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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基本要求及具体技术参数

更新时间:2015-08-26点击次数:206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基本要求及具体技术参数

(一)实验室建设依据

1、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
2、《微生物实验室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通用安全准则》(WS233--2002)等相关规定;
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1990);
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省、市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6、检测依据:GB/16293—16294—1996医药工业洁净室。

(二)总体要求

1、总体布局: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工程项目:平面布置采用中廊式,五楼东侧为微生物实验区,内设HIV、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CD4室、PCR实验室为生物二级实验室;消毒相关产品污物间、接样室、血清库等。普通实验区净高2.6米,特殊实验室净高2.4米。同时,设置相应防雷和消防系统,抗震等级乙级以上。供暖、供电、供水、排水管线符合国家标准,铺设采用埋线埋管,连接符合技术规范。达到功能分区明显、流畅,淡雅、美观敞亮,视角效果良好。水、电、暖畅通,符合国家标准,可正常使用。


2、门(均有自闭装置)、走廊:走廊净宽为2.40米,普通实验室门宽为1.2米,均为子母门,子门0.3米,母门0.9米,设观察窗。特殊实验室采用正常标准门;有缓冲间的实验室(包括无菌室、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结构复杂的实验用房),应留有隐蔽的设备门,供实验大型设备的进出。

3、楼宇智能化:
实验室建筑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楼宇自控、安全防范等智能化系统应达到同期^***较的水平,并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在办公区和实验区设置一个数据与语音点。实验区入口应安装电子门禁。

4、电力供应要求:
4.1实验室建筑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可按30千瓦估算,插座均为三孔(地线必须接),有总地线且各大型仪器有独立的地线。
4.2每个实验室都设配电盒,安装位置选在实验室入口处,照明与仪器用电线路宜分开设置,以使用方便为原则。

5、供水要求:
供水材料符合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标准。

6、废水处理:
实验室废水应设污水处理装置或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具备有效去除酸、碱、重金属、有机溶剂及杀灭致病微生物的功能,水质达到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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