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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 articles本节主要内容:介绍水质监测任务的总体构思和设计原则,按照不同水体分类的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原则,要求熟练掌握地表水、地下水、水污染源等各种各类水体的监测方案的制定原则和方法,特别是三断面法的原理和方法及各类水样采集是本节的的重点和难点内容。
1、基础资料的收集
(1)、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如水位、水量、流速及流向的变化;降雨量、蒸发量;河流的宽度、深度等;
(2)、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
(3)、水体沿岸的资源现状和水资源的用途;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等;
(4)、历年的水质监测资料;
2、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
(1)、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
a、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水体尺度范围,考虑代表性、可控性及经济性等因素,确定断面类型和采样点数量,并不断优化。
b、有大量废(污)水排入江河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支流与干流汇合处,入海河流河口及受潮汐影响河段,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湖泊、水库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
c、根据水体功能区设置控制监测断面:饮用水源地和流经主要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以及与水质有关的地方病发病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及地球化学异常区的水域或河段,应设置监测断面;
d、监测断面的位置要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浅滩的顺直河段;
e、监测断面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一致,要求有明显岸边标志,以便利用期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2)、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
评价完整江河水系的水质,需要设置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
某一河段,只需设置对照、控制、削减断面。
a、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背景断面须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
要求: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及主要交通路线。
原则上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处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选定断面处于地不离化学异常区,则要在异常区的上、下游分别设置。如有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则设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
b、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反映进入本监测河段前的水体水质状况,布设在进入城市或工业区以前的地方,避开各种废水、污水流入或回流处。
一个河段一般只设一个对照断面。有主要支流时可酌情增加。
c、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期其变化情况的断面。
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区(口)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
控制断面的数量、控制断面与排污区(口)的距离可根据以下因素决定:
主要污染区的数量及其间的距离;
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
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和其它水文特征等;
此外,还应考虑对纳污量的控制程度,即由各控制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不应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断面均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资料,可用这些资料进行优化,用优化结论来确定控制断面的位置和数量。
d、削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通常设在城市或工业区后一个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其它各类断面:
水系的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以及湖泊、水库、主要河流的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
河流出、入国境的交界处应设置出境断面和入境断面;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
对流程较长的重要河流,为了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经适当距离后应设置监测断面;
水网地区流向不定的河流,应根据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断面;
对水网地区应视实际情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其控制的径流量之各应不少于总径流量的80%;
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视情况分别在闸(坝、堰)上、下设置断面;
要使各监测断面能反映一个水系或一个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
对于季节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于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这些河流监测断面的确定、以及采样的频次与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使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定。
(3)、湖泊、水库监测断面的设置
A、湖泊、水库通常只设监测垂线,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设置监测断面;
B、湖(库)区的不同水域,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岸边区,按水体类别设置监测垂线;
C、湖(库)区若无明显功能区别,可用网格法均匀设置监测垂线;
D、监测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一般与河流的规定相同,但对有可能出现温度分层现象时,应作水温、溶解氧的探索性试验后再定;
E、受污染物影响较大湖泊、水库,应在污染物主要输送路线上设置控制断面。
(4)、采样点位的确定
采样垂线的设置
水面宽 | 垂线数 | 说明 |
≤50m | 一条(中泓) | 1. 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要测污染带应另加垂线。 2. 确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设中泓垂线。 3. 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垂线。 |
50m~100m | 二条(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 | |
>100m | 三条(左、中、右) |
采样垂线上的采样点数的设置
水深 | 采样点数 | 说明 |
≤5m | 上层一点 | 1.上层指水面下0.5m处,水深不到0.5m时,在水深1/2 处。 2.下层指河底以上0.5m处。 3.中层指1/2 水深处。 4.封冻时在冰下0.5m处采样,水深不到0.5m处时,在水深1/2 处采样。 5.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采样点。 |
5m~10m | 上、下层两点 | |
>10m | 上、中、下三层三点 |
湖(库)监测垂线采样点的设置
水深 | 分层情况 | 采样点数 | 说明 |
≤5m |
| 一点(水面下0.5m处) | 1. 分层是指湖水温度分层状况。 2.水深不足1m,在1/2 水深处设置测点 3.有充分数据证实垂线水质均匀时,可酌情减少测点。 |
5m~10m | 不分层 | 二点(水面下0.5m,水底上0.5 m) | |
5m~10m | 分层 | 三点(水面下0.5m,1/2 斜温层,水底上0.5m处)。 | |
>10m |
| 除水面下0.5m,水底上0.5m处外,按每一斜温分层1/2 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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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1)、确定采样频次的原则
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2)、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
A、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B、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C、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D、受潮汐影响的监测断面的采样,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采集涨、退潮水样分别测定。涨潮水样应在断面处水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水样应在水面退平时采样。
E、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F、国控监测断面(或垂线)每月采样一次,在每月5 日~10 日内进行采样。
G、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H、排污渠每年采样不少于三次。
I.排污渠每年采样监测不少于3次。
4、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
要根据监测对象的性质、含量范围及测定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采样、监测方法和技术。
5、结果表达、质量保证及实施计划
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监测报告中表达出来水质监测结果;
质量保证包括保证水质监测数据正确可靠的全部活动和措施。
实施计划是实施监测方案的具体安排,要切实可行。
1、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1)收集、汇总监测区域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方面的有关资料和以往的监测资料;例如,地质图、剖面图、测绘图、水井的成套参数、含水层、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流向,以及温度、湿度、降水量等;
含水层:能够贮存、渗透的饱水岩土层。
(2)调查监测区域内城市发展、工业分布、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尤其是地下工程规模、应用等;了解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面积和施用量;查清污水灌溉、排污、纳污和地面水污染现状;
(3)测量或查知水位、水深,以确定采水器和泵的类型,所需费用和采样程序。
(4)在完成以上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并根据地区特点与地下水的主要类型把地下水分成若干个水文地质单元。
2、采样点的设置
(1)在下列地区应布设监测点(监测井):
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地区;
饮水型地方病(如高氟病)高发地区;
对区域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地区,如污水灌溉区、垃圾堆积处理场地区、地下水回灌区及大型矿山排水地区等。
(2)背景值监测井的布设
为了解地下水体未受人为影响条件下的水质状况,需在研究区域的非污染地段设置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对照井)。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和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污染区外围地下水水流上方垂直水流方向,设置一个或数个背景值监测井。背景值监测井应尽量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农灌区及交通要道。
(3)污染控制监测井的布设
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是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的首要考虑因素。各地可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监测重点是供水水源地保护区。
A、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较大的地区以条带状污染扩散,监测井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以平行及垂直的监测线进行控制。
B、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小的地区以点状污染扩散,可在污染源附近按十字形布设监测线进行控制。
C、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沿河渠排放或渗漏以带状污染扩散时,应根据河渠的状态、地下水流向和所处的地质条件,采用网格布点法设垂直于河渠的监测线。
D、污灌区和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生活污水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大面积垂直的块状污染,应以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
E、地下水位下降的漏斗区,主要形成开采漏斗附近的侧向污染扩散,应在漏斗中心布设监控测点,必要时可穿过漏斗中心按十字形或放射状向外围布设监测线。
F、透水性好的强扩散区或年限已久的老污染源,污染范围可能较大,监测线可适当延长,反之,可只在污染源附近布点。
3、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1)背景值监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样一次。
(2)污染控制监测井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3)作为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监测井,每月采样一次。
(4)污染控制监测井的某一监测项目如果连续2年均低于控制标准值的五分,且在监测井附近确实无新增污染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该项目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进行监测。一旦监测结果大于控制标准值的五分,或在监测井附近有新的污染源或现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频次。
(5)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日期跨度不宜过大。
(6)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应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1、采样点的设置
(1)、工业废水:
a、在车间或车间设备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监测一类污染物。这类污染物主要有汞、镉、砷、铅的无机化合物,六价铬的无机化合物及有机氯化合物和强致癌物质等;
b、在工厂废水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监测二类污染物。这类污染物主要有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化合物、石油类、铜、锌、氟的无机化合物、硝基苯类、苯胺类等;
c、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布设采样点。为了解废水处理效果,可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
d、在排污渠道上,采样点应设在渠道较直、水量稳定,上游无污水汇入的地方。
废水监测基本信息登记表
污染源名称: | 行业类型: | ||
地址: | 主要产品: | ||
(1)总用水量(m3/a): 新鲜水量(m3/a): 回用水量(m3/a): 其中:生产用水(m3/a): 生活用水(m3/a): 水平衡图(另附图) | |||
(2)主要原辅材料: 生产工艺: 排污情况: | |||
(3)厂区平面布置图及排水管网布置图(另附图) | |||
(4)废水处理设施情况 设计处理量(m3/a): 实际处理量(m3/a): 年运行小时数(h/a): 废水处理基本工艺方框图(另附图) 废水性质: 排放规律: 排放去向: | |||
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 | |||
污染因子 | 原始废水(mg/L) | 处理后出水(mg/L) | 去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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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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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管网:采样点应设在非居民生活排水支管接入城市污水干管的检查井;城市污水干管的不同位置;污水进入水体的排放口;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进口和处理后的总排口布设采样点。
2、采样时间和频率
地方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 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增加到每年2 次~4 次。因管理的需要所进行的抽查性监测或对企业的加密监测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自我监测工业废水按生产周期和生产特点确定监测频率。一般每个生产日至少3 次。对于污染治理、环境科研、污染源调查和评价等工作中的污水监测,其采样频次可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另行确定。
排污单位为了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周期在8h以内的,每小时采1 次样;周期大于8h的,每2h采1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 次。
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根据加密监测结果,绘制污水污染物排放曲线(浓度—时间,流量—时间,总量—时间),并与所掌握资料对照,如基本一致,即可据此确定企业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